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消息,为进一步增强医疗器械注册质量治理体系核查事情,提升医疗器械注册治理事情水平,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注册质量治理体系现场核查指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果真征求意见。
一、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质量治理体系现场核查事情,强化审评与核查环节的衔接,包管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事情质量,凭据《医疗器械注册治理步伐》、《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治理步伐》、《医疗器械生产质量治理规范》及其附录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规模
本指南适用于医疗器械监管部分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治理体系现场核查。
三、基来源则
(一)应当在遵循《医疗器械生产质量治理规范》及其配套文件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南。
(二)应结合注册申报资料,重点关注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设计开发”、“采购”、“生产治理”、“质量控制”等内容,以及真实性核查要求。
(三)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建立与产品实现历程相适应的质量治理体系并坚持有效运行,卖力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治理,确保设计开发、生产等历程数据真实可靠、完整、可追溯,并与注册申报资料一致。
(四)核查结论的判定凭据《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治理体系核查事情程序(暂行)》的要求施行。
四、重点核查内容
(一)机构与人员
应配备与产品要求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设计研发人员,人员应具有与所开发产品相适宜的教育配景、专业知识、事情技术。
(二)厂房、设施、设备
1.产品研发应当在适宜的厂房与设施进行,用于注册检验和临床试验样品生产的厂房与设施,应当满足研发与生产产品的质量控制要求。
2.应当配备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场合、设备和仪器,包括用于注册申报检验和临床试验的样品试制的生产和检测设备,设备能力应当能满足样品试制要求。
3.申报注册质量治理体系现场核查的生产地点应当保存用于注册检验和临床试验的样品试制的厂房与设施,并满足试制量、型号规格的要求。
(三)文件治理
1.关于委托生产的产品,申请人应当确保受托方的文件切合委托方质量治理体系相关要求,并有效控制,包括移交的全部研发资料和技术文件。
2.设计开发原始资料应当纳入文件治理。申请人应当保存产品研制或技术转让后验证的研究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除直接输出的试验数据外,还应当保存研制历程中的辅助纪录,如主要物料领用纪录、仪器设备使用纪录、称量纪录、配制纪录等,增加研发历程的可追溯性。
(四)设计开发
医疗器械设计开发文档应当源于设计开发评审、验证、确认和设计转换运动的相关文件,包括设计开发程序、开发计划及建立的纪录,应当包管对历次设计开发最终输出历程及其相关运动的可追溯性。
1.设计开发输入的依据,应当包括执规律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海内外指南文件、国家参考品、国际参考品、标准品或同类产品技术指标,同时输入应当包括明确的适用规模、临床意义、应用价值。
2.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当切适用户需求和产品设计需求,应当关注产品适用规模、功效性、宁静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
无源医疗器械应当重点关注原质料组分要求、原质料的理化特性和生物相容性要求或医用级别要求,以及非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在进行重复灭菌时原质料应当切合的性能要求及可耐受重复灭菌的研究结果。
体外诊断试剂应当重点关注所有原质料的供应商(生产商)信息,唯一性追溯信息(如克隆号、核酸序列、产品追溯编码等),主要原质料质量控制要求和要领,工艺配方,与产品直接接触包材的生产商信息及质量控制要求,质控品制备的要领及质量控制要领,以及所需设备仪器等�;褂Φ鄙蟛樯ひ绽獭⒎从μ逑等缛芤号渲啤⒖固灏焕獭⑹笛槔痰燃蛑倍ɡ獭⑷范ㄒ谰荨⑹笛槭莸�。
动物源医疗器械应当重点关注动物的种属(若危害与品系有关还需明确品系)、地舆来源(关于无法确定地舆来源的种属,提供来源动物生存期间的识别与追溯要求)、年龄(与危害有关时适用,例如动物对自然爆发的流传性海绵状脑病的易感性)、取材部位和组织的类型、动物及取材组织健康状况的要求。
3.设计转换运动的纪录应当标明设计和开发输出在成为最终产品规范前获得验证,并保存验证纪录,以确保设计和开发的输出适于生产。设计转换历程中,应重点关注工艺研究及其确定工艺的试验数据、时间。
无源医疗器械应当重点关注主要原质料的加工性能、工艺流程、残留物控制、化学反应的可控性等。
体外诊断试剂应当重点关注生产历程中各个历程参数简直定依据,小试产品与大批量生产产品是否保存性能差别、批间一致性。应当关注原质料的性能、工艺流程、产品性能、产品和原质料质量控制要领、量值通报要领等。
4.对设计和开发进行验证时,应当生存验证运动的详细原始数据纪录,包括测试计划、每一步的样本处理、所使用的仪器设备使用纪录、测试报告等。
生产工艺要害历程(例如灭菌历程)的验证和确认纪录应重点关注产品有效期或重复使用次数的验证纪录、产品说明书和最小销售单位标签的设计纪录、产品的包装设计及包装完整性验证的纪录等。
体外诊断试剂应重点关注多批产品详细的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应当切合输出的技术指标要求。检测鉴定的具体历程、鉴定结果、样本组成应可以评价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保存详细完整的验证数据纪录。
5.设计和开发更改包括产品更改、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设计转换的更改(如设备、原料供应商、工艺、情况等)、来自外部的更改要求(注册检验、动物实验、临床试验、技术审评更改意见)、强制性医疗器械标准变革引发的更改等,应重点关注申请人是否对更革新行了危害评估、验证或确认。
若型式检验中检验机构对受检样品提出了整改要求,应当在设计开发历程中落拭魅整改计划,在设计更改历程和设计转化历程中识别整改步伐并纪录,在设计主文档和生产主文档中,应当有整改步伐相关的纪录。
(五)采购
1.送检产品及临床试验样品所需的原辅质料(包括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材)应当具有正当来源证明(如供货协议、订单、发票、入库单、送货单、批准证明性文件复印件等)。原辅质料购入时间或供货时间应当与样品试生产时间对应,购入量应当满足样品试生产的需求,应当有检验报告。
2.如采购同一物品来自差别供应商,应当提供差别供应商审核资料,采购物品需要进行加工等前处理的,在资料中说明。
3.要害部件和元器件、产品预期与人体接触部分的原质料的采购控制纪录应当切合产品设计需求并可追溯。
4.体外诊断试剂质控品、校准品、企业参考品的原质料采购如涉及人体来源的样本,应重点关注相应原料的鉴定要领、鉴定历程、鉴定命据和鉴定纪录,同时关注生物宁静性的检测纪录。其他原质料的采购应当有采购条约或采购纪录,应当关注原质料的物料平衡。
5.应当凭据产品技术要求附录,主要原质料要求中的主要原质料供应商,检察供应商是否为原质料的生产商,如技术要求中的供应商不是原质料的生产商,可凭据原质料出厂检验报告核实原质料的生产商,着重核查在多批产品的生产历程中原质料生产商是否爆发变革,如爆发变革是否进行过变换注册。
变换历程中如果原质料生产商爆发变革,原质料自己如抗原(来源、氨基酸序列、构象等)、抗体(来源、细胞株等)、引物探针序列等不应爆发变革。
(六)生产
1.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应当核查灭活和去除病毒和/或熏染性因子工艺和降低动物源性质料免疫原性的要领和/或工艺。
2.注册检验、动物实验研究、临床试验研究所用样品的批(台)纪录,应当有可追溯性。送检样品批号(编号/序列号等)及规格型号、送检时间、检验依据、检验结论、要害原料和/或部件等信息、校准物质和/或质控物质等信息,后附检验样品照片、标签等信息,应与生产批纪录相符并可追溯。
3.临床试验样品批号(编号/序列号等)及规格型号应当与生产批纪录相符并可追溯。
4.体外诊断试剂应当核查多批产品的生产纪录,包括差别事情液的配置浓度、生产工艺历程、历程质量控制等是否一致且切合设计输出的要求,尤其是生物活性质料的浓度、活性应当确保一致。性能评估和临床试验用样品应当是在实际生产体系下生产的。
(七)质量控制
1.应当生存注册检验、动物实验研究、临床试验研究所用样品的检验纪录(含进货检验、历程检验和制品检验的检验纪录、检验报告或者证书等),应当具有追溯性。
2.体外诊断试剂溯源历程应当合理,一般不应溯源至其他产品的产品校准品。每批产品赋值历程及实验数据应当具有一致性。
3.原质料进货检验的检测项目应当切合产品技术要求中对原质料要求,如不完全一致应当说明理由,应对原质料进货质量证书(COA)中的重要项目进行再次验证,关于原质料进货质量证书中未包括的重要指标也应当进行验证。
4.应审查半制品与制品检验项目及规则,检验项目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并提供依据,如出厂检验项目设置与技术要求纷歧致,应当说明理由。
5.应能提供试制样品或留样品,样品试制数量和规格型号应当能满足自测、注册检测和临床试验(临床评价)的需要,样品去向应可追溯。
五、真实性核查
(一)产品注册检验样品真实性核查:送检样品批号(编号/序列号等)及规格型号、送检时间、检验依据、检验结论、要害原料和/或部件等信息、校准物质和/或质控物质等信息,后附检验样品照片、含独立软件宣布版本信息的照片、标签等信息,应当与生产批纪录相符并可追溯。若检测历程中涉及整改,整改内容应当体现在质量体系文件中。
(二)临床试验样品真实性核查:临床试验样品批号(编号/序列号等)及规格型号应当与生产批纪录相符并可追溯。
(三)注册检验样品和临床试验样品的生产地点应当与申报注册体系核查生产地点一致,如产品研发、注册历程中厂房设施爆发变换,应当保存原生产园地证明质料和样品生产纪录,包括但不限于凭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治理规范》等要求开展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治理体系文件纪录。
(四)试生产的样品批次及批号(编号)、规格、每批数量、送检样品和临床试验样品批号及数量、留样品批号及数量、现存样品批号(编号)及数量、主要原质料数量等应当可追溯。
(五)历程检验原始纪录、出厂检验原始纪录应当满足设计输出的检验规程与产品技术要求。
(六)如需留样应当能查见留样产品,并保存样品台帐、留样视察纪录。
(七)应当保存用于样品生产的原质料采购纪录,用于样品生产的批纪录中所纪录的原质料的采购纪录,包括原料品名、型号规格、批号、材质(牌号)、供应商(生产商)、质量标准及进货验收、采购凭证、收支库纪录及台帐等应当与注册检验报告中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八)真实性核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情况,核查设计开发历程合规和真实性应当全面、客观。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消息,为进一步增强医疗器械注册质量治理体系核查事情,提升医疗器械注册治理事情水平,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注册质量治理体系现场核查指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果真征求意见。
一、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质量治理体系现场核查事情,强化审评与核查环节的衔接,包管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事情质量,凭据《医疗器械注册治理步伐》、《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治理步伐》、《医疗器械生产质量治理规范》及其附录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规模
本指南适用于医疗器械监管部分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治理体系现场核查。
三、基来源则
(一)应当在遵循《医疗器械生产质量治理规范》及其配套文件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南。
(二)应结合注册申报资料,重点关注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设计开发”、“采购”、“生产治理”、“质量控制”等内容,以及真实性核查要求。
(三)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建立与产品实现历程相适应的质量治理体系并坚持有效运行,卖力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治理,确保设计开发、生产等历程数据真实可靠、完整、可追溯,并与注册申报资料一致。
(四)核查结论的判定凭据《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治理体系核查事情程序(暂行)》的要求施行。
四、重点核查内容
(一)机构与人员
应配备与产品要求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设计研发人员,人员应具有与所开发产品相适宜的教育配景、专业知识、事情技术。
(二)厂房、设施、设备
1.产品研发应当在适宜的厂房与设施进行,用于注册检验和临床试验样品生产的厂房与设施,应当满足研发与生产产品的质量控制要求。
2.应当配备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场合、设备和仪器,包括用于注册申报检验和临床试验的样品试制的生产和检测设备,设备能力应当能满足样品试制要求。
3.申报注册质量治理体系现场核查的生产地点应当保存用于注册检验和临床试验的样品试制的厂房与设施,并满足试制量、型号规格的要求。
(三)文件治理
1.关于委托生产的产品,申请人应当确保受托方的文件切合委托方质量治理体系相关要求,并有效控制,包括移交的全部研发资料和技术文件。
2.设计开发原始资料应当纳入文件治理。申请人应当保存产品研制或技术转让后验证的研究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除直接输出的试验数据外,还应当保存研制历程中的辅助纪录,如主要物料领用纪录、仪器设备使用纪录、称量纪录、配制纪录等,增加研发历程的可追溯性。
(四)设计开发
医疗器械设计开发文档应当源于设计开发评审、验证、确认和设计转换运动的相关文件,包括设计开发程序、开发计划及建立的纪录,应当包管对历次设计开发最终输出历程及其相关运动的可追溯性。
1.设计开发输入的依据,应当包括执规律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海内外指南文件、国家参考品、国际参考品、标准品或同类产品技术指标,同时输入应当包括明确的适用规模、临床意义、应用价值。
2.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当切适用户需求和产品设计需求,应当关注产品适用规模、功效性、宁静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
无源医疗器械应当重点关注原质料组分要求、原质料的理化特性和生物相容性要求或医用级别要求,以及非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在进行重复灭菌时原质料应当切合的性能要求及可耐受重复灭菌的研究结果。
体外诊断试剂应当重点关注所有原质料的供应商(生产商)信息,唯一性追溯信息(如克隆号、核酸序列、产品追溯编码等),主要原质料质量控制要求和要领,工艺配方,与产品直接接触包材的生产商信息及质量控制要求,质控品制备的要领及质量控制要领,以及所需设备仪器等�;褂Φ鄙蟛樯ひ绽獭⒎从μ逑等缛芤号渲啤⒖固灏焕獭⑹笛槔痰燃蛑倍ɡ獭⑷范ㄒ谰荨⑹笛槭莸�。
动物源医疗器械应当重点关注动物的种属(若危害与品系有关还需明确品系)、地舆来源(关于无法确定地舆来源的种属,提供来源动物生存期间的识别与追溯要求)、年龄(与危害有关时适用,例如动物对自然爆发的流传性海绵状脑病的易感性)、取材部位和组织的类型、动物及取材组织健康状况的要求。
3.设计转换运动的纪录应当标明设计和开发输出在成为最终产品规范前获得验证,并保存验证纪录,以确保设计和开发的输出适于生产。设计转换历程中,应重点关注工艺研究及其确定工艺的试验数据、时间。
无源医疗器械应当重点关注主要原质料的加工性能、工艺流程、残留物控制、化学反应的可控性等。
体外诊断试剂应当重点关注生产历程中各个历程参数简直定依据,小试产品与大批量生产产品是否保存性能差别、批间一致性。应当关注原质料的性能、工艺流程、产品性能、产品和原质料质量控制要领、量值通报要领等。
4.对设计和开发进行验证时,应当生存验证运动的详细原始数据纪录,包括测试计划、每一步的样本处理、所使用的仪器设备使用纪录、测试报告等。
生产工艺要害历程(例如灭菌历程)的验证和确认纪录应重点关注产品有效期或重复使用次数的验证纪录、产品说明书和最小销售单位标签的设计纪录、产品的包装设计及包装完整性验证的纪录等。
体外诊断试剂应重点关注多批产品详细的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应当切合输出的技术指标要求。检测鉴定的具体历程、鉴定结果、样本组成应可以评价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保存详细完整的验证数据纪录。
5.设计和开发更改包括产品更改、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设计转换的更改(如设备、原料供应商、工艺、情况等)、来自外部的更改要求(注册检验、动物实验、临床试验、技术审评更改意见)、强制性医疗器械标准变革引发的更改等,应重点关注申请人是否对更革新行了危害评估、验证或确认。
若型式检验中检验机构对受检样品提出了整改要求,应当在设计开发历程中落拭魅整改计划,在设计更改历程和设计转化历程中识别整改步伐并纪录,在设计主文档和生产主文档中,应当有整改步伐相关的纪录。
(五)采购
1.送检产品及临床试验样品所需的原辅质料(包括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材)应当具有正当来源证明(如供货协议、订单、发票、入库单、送货单、批准证明性文件复印件等)。原辅质料购入时间或供货时间应当与样品试生产时间对应,购入量应当满足样品试生产的需求,应当有检验报告。
2.如采购同一物品来自差别供应商,应当提供差别供应商审核资料,采购物品需要进行加工等前处理的,在资料中说明。
3.要害部件和元器件、产品预期与人体接触部分的原质料的采购控制纪录应当切合产品设计需求并可追溯。
4.体外诊断试剂质控品、校准品、企业参考品的原质料采购如涉及人体来源的样本,应重点关注相应原料的鉴定要领、鉴定历程、鉴定命据和鉴定纪录,同时关注生物宁静性的检测纪录。其他原质料的采购应当有采购条约或采购纪录,应当关注原质料的物料平衡。
5.应当凭据产品技术要求附录,主要原质料要求中的主要原质料供应商,检察供应商是否为原质料的生产商,如技术要求中的供应商不是原质料的生产商,可凭据原质料出厂检验报告核实原质料的生产商,着重核查在多批产品的生产历程中原质料生产商是否爆发变革,如爆发变革是否进行过变换注册。
变换历程中如果原质料生产商爆发变革,原质料自己如抗原(来源、氨基酸序列、构象等)、抗体(来源、细胞株等)、引物探针序列等不应爆发变革。
(六)生产
1.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应当核查灭活和去除病毒和/或熏染性因子工艺和降低动物源性质料免疫原性的要领和/或工艺。
2.注册检验、动物实验研究、临床试验研究所用样品的批(台)纪录,应当有可追溯性。送检样品批号(编号/序列号等)及规格型号、送检时间、检验依据、检验结论、要害原料和/或部件等信息、校准物质和/或质控物质等信息,后附检验样品照片、标签等信息,应与生产批纪录相符并可追溯。
3.临床试验样品批号(编号/序列号等)及规格型号应当与生产批纪录相符并可追溯。
4.体外诊断试剂应当核查多批产品的生产纪录,包括差别事情液的配置浓度、生产工艺历程、历程质量控制等是否一致且切合设计输出的要求,尤其是生物活性质料的浓度、活性应当确保一致。性能评估和临床试验用样品应当是在实际生产体系下生产的。
(七)质量控制
1.应当生存注册检验、动物实验研究、临床试验研究所用样品的检验纪录(含进货检验、历程检验和制品检验的检验纪录、检验报告或者证书等),应当具有追溯性。
2.体外诊断试剂溯源历程应当合理,一般不应溯源至其他产品的产品校准品。每批产品赋值历程及实验数据应当具有一致性。
3.原质料进货检验的检测项目应当切合产品技术要求中对原质料要求,如不完全一致应当说明理由,应对原质料进货质量证书(COA)中的重要项目进行再次验证,关于原质料进货质量证书中未包括的重要指标也应当进行验证。
4.应审查半制品与制品检验项目及规则,检验项目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并提供依据,如出厂检验项目设置与技术要求纷歧致,应当说明理由。
5.应能提供试制样品或留样品,样品试制数量和规格型号应当能满足自测、注册检测和临床试验(临床评价)的需要,样品去向应可追溯。
五、真实性核查
(一)产品注册检验样品真实性核查:送检样品批号(编号/序列号等)及规格型号、送检时间、检验依据、检验结论、要害原料和/或部件等信息、校准物质和/或质控物质等信息,后附检验样品照片、含独立软件宣布版本信息的照片、标签等信息,应当与生产批纪录相符并可追溯。若检测历程中涉及整改,整改内容应当体现在质量体系文件中。
(二)临床试验样品真实性核查:临床试验样品批号(编号/序列号等)及规格型号应当与生产批纪录相符并可追溯。
(三)注册检验样品和临床试验样品的生产地点应当与申报注册体系核查生产地点一致,如产品研发、注册历程中厂房设施爆发变换,应当保存原生产园地证明质料和样品生产纪录,包括但不限于凭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治理规范》等要求开展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治理体系文件纪录。
(四)试生产的样品批次及批号(编号)、规格、每批数量、送检样品和临床试验样品批号及数量、留样品批号及数量、现存样品批号(编号)及数量、主要原质料数量等应当可追溯。
(五)历程检验原始纪录、出厂检验原始纪录应当满足设计输出的检验规程与产品技术要求。
(六)如需留样应当能查见留样产品,并保存样品台帐、留样视察纪录。
(七)应当保存用于样品生产的原质料采购纪录,用于样品生产的批纪录中所纪录的原质料的采购纪录,包括原料品名、型号规格、批号、材质(牌号)、供应商(生产商)、质量标准及进货验收、采购凭证、收支库纪录及台帐等应当与注册检验报告中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八)真实性核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情况,核查设计开发历程合规和真实性应当全面、客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