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日前制定印发《甘肃省工伤康复治理步伐》(以下简称《步伐》),《步伐》明确,工伤医疗康复期最长不凌驾360日,职业康复期最长不凌驾180日。
三种工伤职工可列入工伤康复工具规模
《步伐》明确,康复工具是指经省、市州社会包管行政部分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工伤(含职业病,下同)致残或造成身体功效障碍,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工伤职工切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入工伤康复工具规模: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伤情相对稳定,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旧伤复发,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其他需要康复的情形。
工伤康复申请须提交6类质料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包括工伤医疗期内或者工伤医疗期终结后的)或者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并提交以下质料:1.甘肃省工伤职工工伤康复申请确认表;2.工伤认定决定书;3.近期有效工伤医疗和相关检查资料;4.患职业病的必须提供有效的职业病鉴定结论书;5.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3张)、个人和单位详细地(�。┲贰⒘等思傲档缁�;6.旧伤复发,康复者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质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职工,不列入工伤康复工具规模: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工伤康复期终结不满一年的。
医疗康复期不凌驾360日
工伤康复期包括医疗康复期和职业康复期。医疗康复期:利用临床诊疗和康复治疗的手段后,改善和提高工伤职工的身体功效和生活自理能力。短期30—90日,中期120—180日,恒久不凌驾360日。
职业康复期:在医疗康复的基础上,可对康复工具逐步进行职业康复,提高康复工具的劳动能力。职业康复期为30—60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凌驾180日。
工伤职工首次康复结束后30日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应听从康复计划。不平从康复计划的,应立即终止康复并治理出院手续,逾期不治理的,其用度自理。实施工伤康复计划历程中经评定无效果或效果不明显的工伤职工,应持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工伤康复意见书,实时治理终结康复手续。逾期不治理的,其用度自理。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康复期的,由工伤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工伤包管经办机构同意后实施。工伤职工首次康复结束后30日内,应到外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结论享受相应的工伤包管待遇。
工伤职工非住院期间的住宿省内最多不凌驾3日
工伤职工工伤康复期间享受如下待遇: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康复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凭据国家和省上的有关划定执行;康复工具经工伤包管经办机构批准转往外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所需交通费和非住院期间食宿费由工伤包管基金支付。具体标准凭据省上有关划定执行。非住院期间的住宿,省内最多不凌驾3日,省外最多不凌驾5日。工伤康复期终结,工伤职工拒不出院的,用度自理。
六种用度工伤包管基金不予支付
在工伤康复期间,因下列情况爆发的用度,工伤包管基金不予支付:购置生活用品用度;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爆发的医疗、康复用度;凌驾工伤康复期的用度和项目标准爆发的用度;未在定点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爆发的用度;故意加重伤情或拒绝合理的工伤康复治疗而增加的医疗、康复用度;不切合工伤包管有关划定的用度。
工伤康复实行分级转诊制度
新爆发工伤职工可先在外地工伤包管定点医疗机构或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急性期医疗康复,待伤情稳定后可转往省工伤康复中心进行医疗康复或职业康复。外地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及工伤人员所在单位应配合康复工具的转诊。
凭据需要转往外省的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康复的,需经工伤包管经办机构确认同意后方可转诊。对能够由省内工伤康复机构完成康复治疗的工伤人员,不得转外康复。对确需转外康复的,要认真审核,从严控制。
省人社厅日前制定印发《甘肃省工伤康复治理步伐》(以下简称《步伐》),《步伐》明确,工伤医疗康复期最长不凌驾360日,职业康复期最长不凌驾180日。
三种工伤职工可列入工伤康复工具规模
《步伐》明确,康复工具是指经省、市州社会包管行政部分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工伤(含职业病,下同)致残或造成身体功效障碍,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工伤职工切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入工伤康复工具规模: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伤情相对稳定,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旧伤复发,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其他需要康复的情形。
工伤康复申请须提交6类质料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包括工伤医疗期内或者工伤医疗期终结后的)或者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并提交以下质料:1.甘肃省工伤职工工伤康复申请确认表;2.工伤认定决定书;3.近期有效工伤医疗和相关检查资料;4.患职业病的必须提供有效的职业病鉴定结论书;5.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3张)、个人和单位详细地(�。┲贰⒘等思傲档缁�;6.旧伤复发,康复者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质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职工,不列入工伤康复工具规模: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工伤康复期终结不满一年的。
医疗康复期不凌驾360日
工伤康复期包括医疗康复期和职业康复期。医疗康复期:利用临床诊疗和康复治疗的手段后,改善和提高工伤职工的身体功效和生活自理能力。短期30—90日,中期120—180日,恒久不凌驾360日。
职业康复期:在医疗康复的基础上,可对康复工具逐步进行职业康复,提高康复工具的劳动能力。职业康复期为30—60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凌驾180日。
工伤职工首次康复结束后30日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应听从康复计划。不平从康复计划的,应立即终止康复并治理出院手续,逾期不治理的,其用度自理。实施工伤康复计划历程中经评定无效果或效果不明显的工伤职工,应持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工伤康复意见书,实时治理终结康复手续。逾期不治理的,其用度自理。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康复期的,由工伤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工伤包管经办机构同意后实施。工伤职工首次康复结束后30日内,应到外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结论享受相应的工伤包管待遇。
工伤职工非住院期间的住宿省内最多不凌驾3日
工伤职工工伤康复期间享受如下待遇: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康复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凭据国家和省上的有关划定执行;康复工具经工伤包管经办机构批准转往外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所需交通费和非住院期间食宿费由工伤包管基金支付。具体标准凭据省上有关划定执行。非住院期间的住宿,省内最多不凌驾3日,省外最多不凌驾5日。工伤康复期终结,工伤职工拒不出院的,用度自理。
六种用度工伤包管基金不予支付
在工伤康复期间,因下列情况爆发的用度,工伤包管基金不予支付:购置生活用品用度;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爆发的医疗、康复用度;凌驾工伤康复期的用度和项目标准爆发的用度;未在定点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爆发的用度;故意加重伤情或拒绝合理的工伤康复治疗而增加的医疗、康复用度;不切合工伤包管有关划定的用度。
工伤康复实行分级转诊制度
新爆发工伤职工可先在外地工伤包管定点医疗机构或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急性期医疗康复,待伤情稳定后可转往省工伤康复中心进行医疗康复或职业康复。外地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及工伤人员所在单位应配合康复工具的转诊。
凭据需要转往外省的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康复的,需经工伤包管经办机构确认同意后方可转诊。对能够由省内工伤康复机构完成康复治疗的工伤人员,不得转外康复。对确需转外康复的,要认真审核,从严控制。
